在肥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行业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维护建筑企业和人员的合法权益,化解矛盾和纠纷,促进建筑市场进一步规范,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从即日起,我市建筑业从业人员实名制解聘全部推行网上办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名制解聘概念
本通知所指的“实名制解聘”是指合肥市建筑行业从业人员,在“安徽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合肥市建设云平台”两个系统内,将个人实名制信息与在系统内建立聘用关系的企业进行解除的行为。
二、适用范围
申请解除实名制关系的企业注册地为合肥市(含四县一市)。
三、实名制解聘分类
(一)解除聘用关系(企业):属正常进行实名制解聘。劳动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前,由申请人申请解除劳动聘用关系,就职单位同意后即可解除系统内聘用关系。
(二)解除聘用关系(政府):属强制进行实名制解聘。申请人存在下列几种情形,通过正常途径无法解除系统聘用关系的,由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强制解除系统聘用关系,主管部门核实(公示)后,对申请人和原单位进行解除系统聘用关系。
1.申请人实名制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已注销或吊销的。所需上传材料:企业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或截图);
2.申请人与实名制所在单位劳动合同期满,已经离职的。所需上传材料:申请人与实名制所在单位劳动合同期满证明材料原件、离职证明(或解聘证明)材料(原件描扫上传)。
3.申请人已经在新单位就职,且与新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保的。所需上传材料: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描扫上传)、新单位社保缴纳证明(或未在任何单位入职的,上传个人社保缴纳证明)。
四、网上办理流程
申请人打开手机微信,搜索小程序“合肥建设云个人服务平台”(或登录“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官网→网上办事大厅→“合肥工程建设云(合肥市建设行业监管综合服务平台)”,找到“个人小程序”;或搜索微信公众号“合肥城乡建设”,点击“业务平台”,选择“建设云个人平台”)→“我的”→在“个人档案”中点击“聘用关系”→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解除聘用关系(企业)”或“解除聘用关系(政府)”,按照系统提示,对应提交申请或上传相应材料。
五、注意事项
(一)持有注册证书人员的实名制解聘。申请人如持有注册证书(如建造师)在公司注册或在工程项目上任职(如项目经理)等情形,需要由所注册的实名制单位办理注册证书注销或撤销岗位任职后,方可申请实名制解聘。
如所注册的实名制单位不予办理,申请人可直接到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注册中心申请注册证书注销,注册证书注销成功后,再申请实名制解聘办理。
具体实名制解聘按照上述三、四条办理。
(二)实名制解聘前公示。申请人采用“解除聘用关系(政府)”途径申请实名制解聘,主管部门在核实后通过合肥市城乡建设据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我局窗口将在公示结束后直接在“安徽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合肥市建设云平台”系统内解除申请人与所在公司聘用关系;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的,提出异议人应当公示期结束前提供有效书面证明材料,无法提供材料或证明材料无效的,视同无异议。
(三)实名制解聘纠纷处理。对于申请人与实名制所在单位存在纠纷的,应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协商处理,无法协商一致的,双方应当通过劳动仲裁或司法途径解决。建设主管部门将依据劳动仲裁或司法部门出具的意见进行处理。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建设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建筑业企业的监管,对于多次、反复出现申请强制实名制解聘情形的企业和个人,列入异常名单目录;发现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0年7月28日市城建局窗口印发的《关于办理“安徽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人员实名制解聘的通知》(建服〔2020〕2号)同步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人员实名制解聘网上操作说明.docx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窗口
202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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